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及停车场拖车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
一、项目信息
******公安局大洼分局交通安全管理大队
项目名称: 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及停车场拖车项目
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:用于交通事故施救及扣押车辆停放管理。要求:1、停车场总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,区分摩托车、小型车辆、大型车辆、危险品车辆停放区2、停车场全天候无死角,监控设备和照明设备具有防火防盗功能3、完善的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,24小时值班制度,设立管理岗、看护岗、统计岗、巡逻岗。4、具有在册车辆30吨以上拖挂车1台,15吨以下拖挂车2台,50吨以上吊车一台,能同时做到大洼区不同地点的事故现场拖车服务,接到施救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事故施救及违法处理拖车现场。 5、甲方有执勤执法统一行动期间,要求乙方拖车跟随行动时,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。6、乙方具有多年车辆违章拖车处理经验,及事故救援、停放保存事故车辆的经验等。
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:1,600,000.00元
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:我单位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,对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及停车场拖车项目进行采购(项目编号JH25-211121-00016)。本项目委托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,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9:00和3月21日9:00进行采购活动,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,不满足开标条件,且两次采购投标供应商均为同一家供应商,供应商名称:大洼区滨泉汽车修配厂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31条及{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(辽财采【2014】526号)的规定,现将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,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整。
二、拟定供应商信息
名称:大洼区滨泉汽车修配厂
地址:大洼县永泰社区苏五公路29公里处路北
三、公示期限
2025-03-28 至2025-04-07(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)
四、论证专家名单:马丽,孙莉,吴静
五、联系方式
1.采购人
联系人:徐政伟
联系地址: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金源街162号
联系电话:******
2.财政部门
联系人:李颖
******街道通达街180号
联系电话:******
六、附件
专业人员论证意见(格式见附件)